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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安医院关于加强医疗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12:51:46     点击率:682



成都平安医院文件

 

平安院字〔202157

                     

 

 

成都平安医院关于加强医疗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治理举措,经医院研究,现将《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川卫函2021349号)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等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3.成都平安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

4.成都平安医院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成都平安医院

20211223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平安医院办公室                                                                                    20211223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为十四五四川卫生健康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整治范围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实现4个100%的工作目标。即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率100%,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门诊挂号结算或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率达1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率达100%门诊、住院和患者总体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行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医疗机构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结合地区实际,确定学习教育具体内容,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不断总结和运用好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二)完善组织体系,落实纠治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监督指导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督导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细化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将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机制,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采购、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部门全程参与,压实压紧行风管理各项责任。建立健全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等关键环节风险防范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建立风险防范台账,对高风险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限时整改,对廉政风险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明确红包范畴,扎紧制度笼子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全部纳入此次红包整治范围。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斗硬奖惩。通过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消除红包产生空间。各地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收受红包举报途径等方式,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

(四)聚焦回扣乱象,规范招采使用

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全部纳入此次回扣整治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合采购所需药品、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参照“三”“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院内可执行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活动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五)构建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于经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强化宣传引领,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职业精神广泛融入卫生健康行业政策,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五、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印发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成立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完善“红包”范畴,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地各单位制定年度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党纪法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专题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各类应用程序、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廉洁文化建设。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査、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动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坚决执行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机构行风管理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推动廉洁从业全面落实。

(二)细化措施,严格惩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行风问题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线索移交、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健全具体可行的红包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每年组织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至少5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开展行风督导。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3

成都平安医院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要求,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平安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郭淑荣(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院长)

  锦(院长)  

副组长:杨  忠(行政后勤副院长兼工会主席)

鄢志红(业务副院长)

 平(副院长)

欧晓翼(副院长)

  郎剑青   德华   戴利华          

刘小明                  杨国林

         叶成革   周湘威   陈联盟

    蒲友平   杨永平   彭春辉   何元芬

薛存强   杨绍军   马华英          

成正凡        杨华标          

    郑桂红             黄冬梅

刘嘉欢        刘世蓉   邓丽华

(排名不分先后)

 书:李思婕(联系电话:15928805541)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4

成都平安医院

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有效地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现就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加强监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监管对象

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涉及药剂、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部门基本建设的负责人

二、主要监管措施

1.选调重点岗位的任职人员,要注重德才兼备,尤其要注重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在干部考核中,要特别注重对任职人员的廉政考核,注重群众的公论,保证选用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人员上岗前,医院要组织该同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廉政承诺,主管领导要进行专题的岗前廉政谈话,进行岗前防范教育。个人承诺和岗前谈话记录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3.重点岗位的任职原则是在3-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不得以任何理由连续任职,3-5年后可再次参与竞聘该岗位。

4.重点岗位任职期间,每年由医院组织部门对其进行一次廉政考核,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和审计,提出组织认定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可随时调整任职人员岗位。

5.重点岗位任职离岗前,主管领导要组织该部门的同志,对离岗同志任职期间的表现做出称职、基本称职、一般、不称职的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6.在重点岗位上由于不廉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党政纪重处分的,不得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受党政纪轻处分的,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单位在严格考核以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考察同意,方可任职。

7.对重点岗位的管理,医院要实施逐级责任制管理,通过严格的制约性管理,防止个人说了算,避免监督失控等问题的发生。

8.在涉及医院单位的重大采购、回款、接待、维修等环节,各单位要监管到位,通过院务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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