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农合在院结算报销资料
一、县二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或探亲证明、务工证明
县二级医院转诊转院证明需加盖转出医院鲜章,探亲证明需患者亲属居住地社区加盖鲜章,务工证明需患者工作单位加盖鲜章。
二、下列情况则无需提供以上证明
1、急危重症患者(“急”是指医院急诊科收入院的患者,“重症”指癌症患者)
2、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0-6岁婴幼儿
4、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一级或二级残疾证)
5、同类疾病、不超过一星期需再次入院治疗者
三、出院证明二份
四、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反两面)或户口本复印件并将手机号码写在下方。
五、农合证复印件一张(复印内容包括农合证医疗号码、户主姓名、病人姓名及当年缴费盖章情况)
六、填写《省级定点医院参合住院患者相关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患者或家属实名银行卡(存折)相关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
医保办
2015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一、请异地新农合患者在出院后1个月左右登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业务栏目”中“基层卫生和新农合”栏目查询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含追补)信息。
二、异地新农合患者如若符合报销条件,但因自身原因自费结账后,将无法再次在我院进行报销。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提问:我没带农合本、身份证、户口本那些东西,怎么办?
回答:没带农合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患者,请回家拿上所需证件后于2个星期之内回来我院进行结算报销。
2、提问:我没有在当地住院,是直接来医院住院的没有转诊手续,可不可以拿回当地报销?
回答:请咨询您参合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